电子商务天猫京东唯品会 天猫京东唯品会各罚50万!近年来首次向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开刀
   isses 2020/12/30 22:43:38  查看:400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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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电商平台监管再收紧:近年来首次向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开刀 天猫京东唯品会各罚50万

《科创板日报》(上海,记者 戚夜云)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刚刚发送了一则处罚通知,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罚款50万。业内人士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此次总局处罚,或是近年来对电商平台,首次围绕价格相关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

通知表示,本次处罚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三家平台违法行为集中于虚假促销等。如京东秒杀阿迪达斯男子跑步鞋,标价329元,页面宣传为“1年历史最低价”。经查,该商品销售记录始于2020年10月2日,实际销售不足两月。唯品会销售苹果笔记本电脑,商品销售页面标示“全网低价7999元”。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7999元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天猫超市销售北美电器意式咖啡机,标价599元,开展满1件6折活动。经查,标示的价格599元无依据。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也就是说,对三家电商平台的处罚,均为顶格处罚。

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所执行所长崔丽丽接受《科创板日报》记者采访时提醒,虽然每年双十一前后都有一些例行动作,但围绕价格相关的问题对平台自营业务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或是首次。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最后一季,针对电商等互联网经济平台的一系列监管动作出台非常密集。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2020年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的公告,也被解读为,电商行业即将全面征税。

电商行业监管趋严的信号越发明显。“今年一系列的动作路线较为清晰以及密集,力度明显大于往年。”崔丽丽认为:“中国互联网企业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市场环境将趋于规范化。同时,对企业寻找新的增长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唯品会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价格检查的行政处罚通知,唯品会尊重并坚决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京东在发稿前,未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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