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区团购 南京要求“社区团菜”电商不得低价倾销独占市场
   ojpbi42 2020/12/18 11:24:51  查看:552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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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记者:王照重

“柴米油盐酱醋茶”,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七大件”。

明代著名诗人唐寅在《开门七件事》中写到:“柴米油盐酱醋茶,般般都在别人家”,但唯独没有提及“菜”。

有人猜测,唐寅生活的明代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今江苏省苏州市),当时那里的老百姓应该不用为“菜”发愁。

500多年过去了,不论是在江苏省的苏州市,还是南京市,甚至在全国,“菜”已成为老百姓调节胃口、补充营养、摄取微量元素的重要食品。


老百姓不仅对菜品要求高,就连买菜方式和过去相比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老百姓在菜市场买菜已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社区团菜”成了当下流行的生活方式。

近来,有些商家相继投入大量资源,生猛突进生鲜社区团购市场。“社区团购”当然不仅仅包括“团菜”了,还有“团米”“团油”“团盐”……一时间,“社区团购”成为互联网行业及资本市场热议的话题。有些商家为了争抢用来“团购”的“社区”闹得不可开交。

《人民日报》对此痛批,个别商家“别只惦记着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科技创新的星辰大海、未来的无限可能性,其实更令人心潮澎湃。”

对此,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12月9日也发布了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鼓励电商平台探索开展惠民、便民经营创新活动,但同时要求其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并因此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实施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告知书 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告知书

电商“菜品社区团购”合规经营告知书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了解到,《告知书》还要求平台经营者:

1、应当主动办理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所经营商品依法需取得许可的需获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食品团购活动的,应到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2、应当严格落实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和许可信息的核验和更新,督促其“亮照、亮证、亮标”。

3、应当加强对“菜品社区团购”的“团长”(负责人)的有效管理,“团长”视情应办理相应的市场主体登记。 

4、应当履行食品安全义务,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相关的审查登记、信用评价、交易信息保存等工作。 

5、应当按不同品种的要求索票索证并完备商品追溯体系。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还应当取得《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

6、应当在经营活动中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商品及服务准确、清楚表述。

7、应当自觉接受商务、金融、环保、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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