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长视频 抖音搜狐牵手“二创”版权合作 长短视频“破冰缓和”?
   迷茫的小鹿 2022/3/26 8:35:00  查看:338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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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

本报记者 郭梦仪 北京报道

贯穿2021年的长短视频版权争议近日有了新的进展。

3月17日,抖音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和搜狐达成合作。抖音、西瓜视频、今日头条获搜狐全部自制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相关授权,包括《法医秦明》《匆匆那年》《他在逆光中告白》等。

虽然搜狐与抖音在影视IP上进行了合作,不过并不意味着“长短和解”。一位短视频平台人士表示,搜狐的自身IP资源并没有“优爱腾”那么强大,但也需要在长视频平台的竞争之间找到新出路,与短视频平台的合作也是搜狐尝试的方向。但从搜狐跨越到“优爱腾”需要一段更难走的路。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抖音、快手、B站等视频平台,截至记者发稿,三家均未回复。搜狐也未对记者做出回应。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4月,15家行业协会、53家影视公司、爱优腾等主流视频平台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版权,并称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的法律维权行动。从制作方到播放平台,几乎占据中国影视剧产业的“半壁江山”,超过70家单位的喊话“威慑”,声势和决心可见一斑。

“二创”版权破冰

许多用户都曾在抖音、快手、B站等视频平台刷过相应的影视剧二次创作视频。这些视频有时会被分在一个专辑里,多是对一部电影或者一部电视剧的解说或者分析。也有不少用户在视频下面对剧情分析不细致的地方再做补充分析。这样的视频只要剪辑没有很大的问题,点击量都比较高,用户们也因为有这样的一个渠道,能在短时间内了解剧情再决定是否观看。

不过,这在影视行业从业者的眼中,并不是一件好事。从抖音、快手、B站头部影视自媒体粉丝量级和作品数目不难发现,影视类目属于重要的流量获取入口。与此同时,近年来长视频行业处于下滑态势,市场格局也发生了变化,头部长视频平台的付费会员数量增长遭遇瓶颈期,而短视频行业的发展则占据了用户越来越多的使用时间。

去年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以下简称《细则》)。记者发现,新版《细则》在2019版《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对原有21类100条标准做了完善,其中规定,短视频节目等不得出现“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等内容。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梦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二创”版权,即在长视频基础上创作短视频实际上是合理使用和侵权行为的界限问题,目前法规这块还是《著作权法》二十四条对权利限制的规定,规定本身不能说存在漏洞,而是法条没有办法去穷尽哪些具体的行为可以被判定为合理使用而不认定侵权,依然有赖于在个案中由法院进行具体判定。在裁判规则上其实已经有一些指导意见,比如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列举了判断合理使用行为的因素,例如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后续有待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

“目前我们遵循的还是法律上的‘避风港原则’,即面对海量的视频,遇到侵权问题,版权方投诉,平台根据相关证据进行下架。不过版权方认为平台应该适用于‘红旗原则’。”上述短视频人士表示。

所谓避风港原则,胡梦薇解释道,其来源于美国,对应到我国的法律规定就是“通知-删除”规则,平台只有在收到权利人的初步权利证明以及通知之后,才有义务去删除侵权的内容,除此之外平台是没有主动甄别侵权内容的义务的,但这个规则对于平台的义务还是比较轻的。所以才会有“红旗规则”的补充,也就是说如果平台本身对这些侵权内容做了推送、置顶或者其他可以明显感知到的位置,就有义务去删除,而不用等到权利人的通知。因为通知和处理本身会有滞后性,而有一些热播剧时效性是很短的,如果没有及时删除,平台会被认定为“帮助侵权”,自身也需要承担责任。“红旗规则”的适用会对权利人保护力度更大,但同时也会增加平台本身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细则》属于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虽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是对协会会员具有自律性质的约束力,一旦违反,协会可以进行行业自律性质的处罚,比如通报批评等。《细则》的出台说明未经授权的剪辑、切条等行为是行业协会禁止的行为。当然,如果按照著作权法,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只是如何认定符合这种情形需要结合视频的具体表现形式来判断。

《细则》第93条标准规定,短视频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引发不少讨论,特别是在《细则》出台后,各种“几分钟看完××电影”“深度解读××影视剧”等短视频博主要退出历史舞台了吗?互联网行业分析人士丁道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我看未必,新规反对的不是二次创作,而是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现在法条中对合理使用条款太过于封闭和机械,停留在工业革命时代,导致实践中很多明显是合理使用的情形不能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著作权进一步侵占了公众使用作品的自由。朱巍表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把很多合理使用的边界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未经允许之下使用别人作品是侵权行为,但这其中问题很多。合理使用方面,相应的法律做了特别规定,比如自己欣赏,或者介绍、评价某一作品,且不对作品有实质性的替代的话,这属于合理使用。

版权破冰任重道远

在影视行业,当某家公司掌握的版权足够多,市场占比逐渐扩大后,对上游的议价能力就会增加。而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深耕影视剧多年的长视频平台以及各大影视公司则掌握了更多的版权话语权。

“这的确没有办法,版权现在是买方市场。”上述短视频平台人士表示,现在影视公司拍电视剧更多依附于长视频平台。

而当前版权合作的成本也是横亘在版权方与短视频平台之间的一道阻力。

过去十年间,影视剧版权的价格水涨船高,而短视频平台为了获取版权授权,也往往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很多剧因为平台与片方双方关系恶劣,甚至不会有官方号进驻短视频平台。对于授权了版权的剧集,平台也暂时没有相应的素材库,更多的是创作者自己去截取,只是平台不会限流。”上述短视频平台人士透露,“搜狐和我们(这个行业)合作是挺好的一件事情,也是打破了行业的坚冰,也有行业的示范作用,大家应该多一点这样的合作少一点对抗。”

长视频平台布局短视频也为“长短视频”破冰带来阻力。目前来看,腾讯系的微视、微信移动端视频号上也在扶持创作者的影视剪辑。本报记者发现,微信的PC端视频号改版,由原来的单列改为频道模式,新增知识、生活、娱乐、影视综艺等多个不同类别的专区。而在新增的影视综艺专区中,也出现了大量影视剪辑、解说类的“二创”内容。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腾讯电视剧B站官方账号举办新年活动,指定了电视剧素材范围,邀请B站用户进行二次创作,并提供了丰厚的奖金。活动特别声明:符合要求的活动稿件将在“活动期内和活动结束后”受到官方版权保护。

一个月后,腾讯视频官方公众号创作号店小二发起了好片征集令活动,宣布将用200万元现金鼓励优质的电影、电视剧和纪录片的短视频创作。活动主推的短视频类型包括影评、解说、剪辑(二创)、实拍和访谈。

独立分析师胡钰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未来用户通过短视频追剧并不是没有可能,在国外一些平台会将短视频流量所带来的利益分给短视频创作者和版权方,如果说国内市场可以借鉴创新,实现长视频、短视频平台之间的共赢,比如签订让一定比例的内容可以通过“二创”曝光的协议,这类视频也有可能成为一个非常好的宣发方式,为双方带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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