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思”告“思而学”侵权 字序颠倒也属于侵权吗?商标侵权的判定条件及处罚标准
   admin 2019-8-23 13:47:11  查看:17664  评论:0

学而思状告思而学 字序颠倒也属于侵权吗?商标侵权的判定条件及处罚标准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近年来我国商标侵权,商标被抢注事件屡屡发生。近日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学而思)将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简称思而学)告上法庭,认为思而学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学而思”状告“思而学”是怎么回事?商标侵权会怎么处罚?哪些行为被判定为商标侵权?

“学而思”告“思而学”侵权

从武汉市中院知识产权庭获悉,北京“学而思”状告武汉“思而学”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100万元,最终,法院判令武汉思而学停止侵害学而思相关商标,并赔偿30万元,但并不支持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学而思)将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简称思而学)告上法庭,认为思而学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去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因为思而学在企业的门店、宣传、推广中使用了“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的标识,该标识与学而思商标高度近似。且“学而思”注册商标已经积累了极高知名度,该宣传行为极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武汉市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原告北京学而思公司作为商标学而思的注册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文字顺序颠倒也容易引发侵权

洪山思而学中心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文字“学而思”之间,仅存在文字排列顺序的差异。如仅施以一般的注意力,相关公众容易将两者加以混淆。因此,被告侵害了学而思注册商标专用权。

学而思,思而学,文字一样,仅是颠倒了顺序,从消费者的感观上还是容易混淆。根据商标法,认为产生了侵权。

商标侵权处罚及判定

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处罚

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提醒经营机构及时申请商标,不仅是品牌,如广告语、商业活动突出使用的文字、图案、企业名称,都应该申请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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