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天猫京东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天猫、京东等平台
   245170048 2021/7/5 11:07:29  查看:449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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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天猫云吉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云吉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宁夏宁安堡土特产品有限公司委托甘肃省兰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京东企予丰瑞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安徽企予丰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谢宴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天猫葛博士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生野葛粉,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四)天猫胜格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北省石家庄信言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馋解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馋解香土豆片(油炸马铃薯片)(麻辣味),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天猫擎飞食客旗舰店(经营者为四川擎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松缘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风干牛肉(五香味),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松缘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250克/袋型号)风干牛肉(五香味)是经营者四川擎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松缘食品有限公司采购较大包装风干牛肉(2500克/袋型号)后分装销售的,不是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松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包装产品。

(六)天猫研盛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上海研盛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上海隍滴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嘉珍食品有限公司CarJEN Food Sdn.Bhd.生产的贾珍芝士蘑菇方便面(原产国:马来西亚),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七)淘宝网祁记海鲜干货(经营者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哲汤惠日用百货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锦河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即食海蜇丝,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天猫家有仙果旗舰店(广东省阳江市豫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云南开耀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九)京东瑞展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北京南湖瑞展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沧州宏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仁,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北省沧州宏冠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真实性异议。该假冒产品正在进一步核查处置之中。

(十)淘宝网好又多食品铺(经营者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惠友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临安乐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临安利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仁(原味熟),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省杭州临安利云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巴旦木仁(原味熟)实际由浙江省杭州临安乐壳食品有限公司自行分装后销售给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惠友食品商行,并非是浙江省杭州临安利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召回同批次产品,并对浙江省杭州临安乐壳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70元,罚款75000元。

(十一)天猫鲜员外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亳州市缇兰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亳州市缇兰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醉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混合粉,经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霉菌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山东醉美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黑芝麻核桃桑葚混合粉并不是山东醉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经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黑芝麻核桃桑葚混合粉是安徽省亳州市缇兰贸易有限公司自行购买原料混装生产后销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召回同批次产品,并对安徽省亳州市缇兰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60元,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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