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说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如果你对这两个法规还不清楚的话,赶紧去研究研究了,否则一不留神挨罚,那就悔之晚矣了。
为什么要单独说这两个法呢?可能行业的很多人认为,我规规矩矩做生意,从没想过歪门邪道,搞什么不正当竞争,也没有虚假宣传啊?一些代理商经销商朋友也可能心里在想,怎么宣传那也是厂家的责任,跟自己没什么关系吧?!
来看两个小案例,再来说有没有关系?
案例一:
浙江某空压机制造公司,开了个淘宝小店,一句“是同样功率的传统空压机出气量的2倍”的产品描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惹来罚单。如果说销量很好倒也认了,关键是一台都没成交过,你说亏不亏?
案例二:
慈溪某空压机销售公司,在自家店门口的电子显示屏上打了个广告“全市最低价销售”,11号打出该广告12号被查(就一天啊!)也是无“违法所得”,罚款1万,这一天过得也太贵了!
举的案例,都是我们身边一些微不足道,你我他最容易“忽视”的小案例。只是为了告诉大家,有些“违法”,你明知故犯那是罪有应得。不了解,一不留神就“违法”,那就有些“冤”了。
自2016年《广告法》(2018年已修订)出台实施以来,对于违法广告的执法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与提升,企业在宣传过程中面临的广告合规风险陡增,广告营销语“一言不合”可能就落入广告违法的坑,招致处罚或赔偿。
上海的一些朋友可能遇到这种情况比较多:工商局三天两头的给你电话,说你网站被人投诉了,违反了《广告法》,什么时候工商局变得有那么高效率啦?实际情况是,一群职业维权人天天盯着你的网站,投诉再伺机敲你一笔,他们尤其喜欢我们这些搞实业的企业的网站,因为通常不太更新,也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着“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心理,赶紧恶补一下吧!
大体上说起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包括了《广告法》中禁止的内容。
在我们这个行业里,只要是广告基本都是商业广告,都是《广告法》适用的范围。但对于广告形式则普遍认识不足,例如宣传片、印刷品、网站毋庸置疑肯定是属于广告,像公众号、媒体账号、软文则很多人尚不清楚是否属于广告。
对于《广告法》,很多人一知半解的认知还停留在“禁用词”上,比如说不能用极限词,比如最好、最佳、世界领先,顶级等等。实际上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还有很多,一些案例的判罚让人心惊肉跳。小编随便翻了翻行业企业的网站、宣传册,要较真起来,少有几家能躲过。以下总结了几个行业存在的常见“雷区”:
① 极限用语,如第一、唯一、首个、首选等等,严格说起来,阿特拉斯的“第一印象,第一选择”都疑似违规了,更不用说“第一品牌”之类了;② 违禁权威性词语,如质量免检、XX国家机关推荐等等,行业不是有哪家CCTV推荐?另外哪家能效之星榜首?这能效之星有排行榜吗?还是悠着点好;③ 产品性能说明是重灾区,动不动就是与什么对比对比,较真起来,你得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否则《反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大棒伺候;④ 企业的新闻稿(软文),如果涉及到大量促销营销内容,就会受到《广告法》的限制。软文发布有风险,博人眼球有尺度;⑤ 企业荣誉/证照,有的没的,过期的PS的。夸大宣传,尤其是涉及排名的更要谨慎,否则只要你提供不出来相应证据,就要挨罚;⑥ 投资回报承诺,多久省一台空压机钱,踩红线了哦喂,可以稍微低调一些私下方案说好吗,别那么招摇;⑦ 用户案例/业绩证明,投标时招标方较真一下,最多也就是丢分丢标,法律要较真起来,行政处罚可不好受也不好看;等等......本文抛砖引玉,各大小企业、大小老板建议还是对照这两个法,自我排查一番。一些具体办事人员可能意识不到,好心办了坏事。谨慎驶得万年船总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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