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省市场监管部门从今年3月起到年底,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十类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包括,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等。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容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明显。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线索摸排、行政约谈、曝光典型案例等措施,加大打击商标抢注违法行为力度,对于商标抢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商标代理机构和人员,将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其商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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