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商标申请人作出顶格处罚“清澈的爱”商标被罚款一万元
   admin 2021/3/27 10:46:57  查看:572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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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对17件将戍边烈士陈祥榕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清澈的爱”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

  通告发布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于3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驳回名单中涉及山东的2名申请人和2家代理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立案调查,依法从严从速处理。

  经查明,肥城市顺佳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壹份爱食品有限公司将英烈生前战斗口号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之规定,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处罚信息已于3月25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http://scjgj.taian.gov.cn/art/2021/3/25/art_48383_10285954.html

  http://amr.jining.gov.cn/art/2021/3/25/art_33059_2703568.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宣传教育,上述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对将英烈生前战斗口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当事人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结果,主动缴纳罚款,承诺今后不再发生恶意申请商标行为。

  山东和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山东八戒知产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违反《商标法》规定不得注册的情形,没有依法尽到告知义务仍接受委托,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严肃约谈,责令改正。2家代理机构对接受委托业务的直接责任人作出处理,主动签订承诺书,承诺在代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委托,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下一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以及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促进商标申请数量平稳、质量提升,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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